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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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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法定授权组织和委托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许可实施应当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
苏州市人民政府2004-12-13
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
(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办理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接收、受理、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与政务公开的衔接) 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应当与实施政
2004-12-13
上海市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程序,确保行政许可设定的合法、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临时性行政许可,是指根据《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确需立即采用行政许可的形式实施行政管理,由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实施期限为一年的行政许可。 本规定所称的起草单位,是指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负责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区县政府或者
2004-12-13
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办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督促所属各行政机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004-12-10
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危害,维护农村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镇规划区以外的村庄和集镇。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 农村消防工作由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消防组织和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
20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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