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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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事故伤亡人员或者其家属获得赔偿,防止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各类企业。 本规定所称事故伤亡人员,是指与煤矿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因煤矿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从业人员。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后,事故伤亡人 | — | 2005-03-21 | |
| 银川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为规范本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机关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05-04-16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 为了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保护电力企业和用电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窃电行为的预防和查处。 本办法所称窃电是指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采用隐蔽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的下列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 | — | 2005-04-09 | |
| 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进步的成果,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居住在本省的,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 符合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经征得本人同意由乡(镇)政府实行集中供养;符合社会救 | — | 2005-04-01 | |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 — | 2005-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