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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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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根据《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是指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所进行的评议考核。 下列行政执法部门适用本办法:(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三)在银的自治区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四)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五)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在本
银川市人民政府2005-04-16
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害,情节较重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 银川市各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2005-04-16
银川市行政执法公开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银川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执法公开,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都应当依法予以公开的工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
银川市人民政府2005-04-16
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 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保障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市行政执法部门与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者其他问题的协调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银川市人民政府是我市行政执法协调机关。银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的范围是:(一)两个或者两个以
银川市人民政府2005-04-16
银川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规定
为了正确实施银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范其解释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是指对规章和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明确界限所做出的规定,以及行政执法活动中具体适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答复。 市政府统一行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正合理;(二)解释内容符合规章的本意;(三)符合本规定程
银川市人民政府200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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