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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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呈现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 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的原则,确保城乡建设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20-11-10 | |
| 肇庆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肇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档案管理等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立法计划并按照法定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组织起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由市人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2020-11-17 | |
| 长春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资源,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配套建设的设施。包括:(一)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站;(二)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三)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四)公共交通专用道、公共交通优先信号;(五)公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0-11-10 | |
| 无锡市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2002年2月1月无锡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2月2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2020年11月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修改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持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临街(临河)和重点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20-11-01 | |
|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2014-04-2817:04:43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2014年4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1日《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2020年11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20-11-13 | |
| 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依法 | 威海市人民政府 | 2020-11-19 | |
| 泰州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的集中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规划、建设、责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是指符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的可以为多个食品小作坊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其场所内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统一服务和管理的企业。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内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1-04 | |
|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 | — | 2020-11-09 | |
|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 | — | 2020-11-17 | |
|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库管理,保障水库安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维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库,是指由挡水、泄水、输水、发电建筑物,运行管理配套建筑物,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设备,以及库内岛屿、库区水体和校核洪水位以下土地等组成的工程体系。 本省辖区内属于本省管理的所有大型、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均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 | — | 2020-11-09 | |
| 呼和浩特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通道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20-11-11 | |
|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节能环保和服务规范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和协调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20-11-19 | |
| 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 省和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 | — | 2020-10-31 | |
| 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为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水平,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监测,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等监测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质量监测,是指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质量的监测。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监测,是指对生产、建设或者其他人类活动中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粉尘、恶臭气体、辐射、噪声和振动等污染物的排放源的监测。 | — | 2020-10-31 | |
| 河北省国家安全机关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规定 为规范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的使用行为,保证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是指国家安全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侦察证》(以下简称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应当依照本规定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 | — | 2020-10-31 | |
|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 | — | 2020-10-31 | |
|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殡葬工作列入城乡基本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殡葬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殡葬管理应当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人 | — | 2020-10-31 | |
| 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行政备案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备案,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有关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存档备查的行为。 本市行政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备案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行政备案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1-11 | |
|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农业、国有资产、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办法的实施。闲置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农业、林业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对复耕、复绿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1-11 | |
| 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的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功能区的具体范围由功能区规划确定。 (基本原则)功能区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管理体制)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