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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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 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自贡市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2023年12月8日自贡市人民政府令75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本办法所称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下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以网格为基本服务管理单位 | 自贡市人民政府 | 2023-12-08 | |
| 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建筑低碳绿色水平,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本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建筑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低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23-12-14 | |
| 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 、 合并,作为 第十三条,修改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应当符合综合执法部门的有关规定。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保持外形整洁、美观,并将空调室外机的冷却水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随意排放。” 二、将 改为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 | 中卫市人民政府 | 2023-12-14 | |
| 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和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的活动,包括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以及乡镇、联村、单村集中式供水。 相关法规、规章对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供 | — | 2023-12-13 | |
| 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安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装备维护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将消防工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2023-12-15 | |
| 营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34号《营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业经2023年12月19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3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营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养护、维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 | 营口市人民政府 | 2023-12-19 | |
| 盐城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资金的投入。 市、县(市、区) | 盐城市人民政府 | 2023-12-12 | |
| 西藏自治区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设施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保障城乡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培训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其他公益性消防基础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在建 | — | 2023-12-06 | |
| 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自治区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危害农作物及其产品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预报、预防与控制、应急处置等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联防联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 | — | 2023-12-06 | |
| 西藏自治区精神卫生办法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服务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精神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精神卫生服务 | — | 2023-12-06 | |
| 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复议、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或者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本办法中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政府和部门称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政府和部门称 | 芜湖市人民政府 | 2023-12-18 | |
| 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管理协调机制,及 | 威海市人民政府 | 2023-12-11 |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提高政府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本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并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2023-12-14 | |
| 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暴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气 | — | 2023-12-19 | |
|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规定。 (奖项设立) 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奖励导向) 本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对科学规律的第一发现者、技术发明的第一创造者、创新产业的第一开拓者、创新理念的第一实践者的奖励。 (奖励原则) 科学技 | — | 2023-12-13 | |
| 山西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适用本办法。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普惠、安全有效的原则,推动实现每个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研究解决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村(居)民委 | — | 2023-12-08 | |
| 山西省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预防和制止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或者制毒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山西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属于药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药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是指未纳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的化学品。 | — | 2023-12-07 | |
| 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减少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是指因气象、地震、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风险。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预防和应急管理。 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处置的原则。 | — | 2023-12-07 | |
|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省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 | — | 2023-12-09 | |
| 衢州市绿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绿道管理,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推进共同富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管理相关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功能的廊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绿道管理协调机制,将绿道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综合考核。绿道建设、维护等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17 | |
| 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和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3-12-18 | |
| 漯河市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往和人民生活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河、湖、湾、沟、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市、县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四)街路巷名称;(五)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台、站、港、铁路、公路、隧道、桥梁、码头、渡口、 | 漯河市人民政府 | 2023-12-15 | |
| 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2023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治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15 | |
|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目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供热用热活动,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供热用热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供热用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开展咨询、宣传和教育;(二)配合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草拟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城市供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12 | |
| 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3年12月26日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监督管 | 开封市人民政府 | 2023-12-07 | |
| 锦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改善城市景观风貌,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用地范围内设置表明 | 锦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11 | |
| 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活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信用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从事信用评级评价、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调查、信用培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 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信用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审 | — | 2023-12-19 | |
| 吉林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 为规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城区范围内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出让人)负责本市城区范围内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3-12-12 | |
| 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规定 为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适用本规定。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人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来源主要包括:(一)当事人的申诉、检举;(二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3-12-12 | |
| 吉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公正、公开、规范执法,防止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3-12-12 | |
| 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 为发挥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对我市旅游的推介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本市景区(点)旅游的,适用本办法。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奖励工作。 旅游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旅游惩处坚持批评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以批评教育为主的原则。 旅游奖励分为旅游人数累计奖励和旅游大团队奖励。 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年度内向本市累计输送或者招徕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可以获得旅游人数累计奖励。奖励标准为:(一)输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3-12-12 | |
| 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对其进行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总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属地监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建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23-12-18 | |
|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缴还,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促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省 | — | 2023-12-13 | |
|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创新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本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树立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导向,持续增强科技创新内生 | — | 2023-12-09 | |
| 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更好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城建 | — | 2023-12-08 | |
| 杭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城市绿化范围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的非城市绿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后续资源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在八十年以上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6 | |
| 杭州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12345市长公开电话,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通过12345电话和有关短信、微信、网站等渠道综合接收、直接答复和流转交办政务服务诉求的公共服务平台。12345市长公开电话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统称热线)并线运行。本办法所称诉求人,是指为了维护自身、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通过热线提出政务服务诉求的自然人、法人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6 | |
| 哈尔滨市政府立法工作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关于政府立法工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立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等重大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立法工作,研究决定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司法行政部门负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23-12-12 | |
| 广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 | — | 2023-12-13 | |
| 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市、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市、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3-12-18 | |
| 鄂州市观音阁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观音阁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观音阁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观音阁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观音阁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观音阁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观音阁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市、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观音阁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11 | |
| 定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定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5日五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售后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收安置住房,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小区内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 | 定西市人民政府 | 2023-12-05 | |
| 德州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信用信息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城市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公共交通车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品运 | 德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5 | |
| 德宏州人民政府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州人民政府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州人民政府拟订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单行条例草案、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提出议案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州人民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3-12-15 | |
| 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12月6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主动适应我州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维护法制统一,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将 第二条修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3-12-15 | |
|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 | — | 2023-12-13 | |
| 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犬、警用犬等特种犬,教学、科研、表演等特殊性质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养犬管理工作遵循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部门监管与基层组织参与相结合、社会公众监督与养犬人自律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方针。 市、县级人民政府 | 沧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6 | |
| 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立法权限和本规定的程序制定,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沧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6 | |
| 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防止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蚊、蝇、蟑螂、鼠和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其他病媒生物。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 | 沧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06 | |
| 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规划、地名命名与更名、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 (四)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 (五)街路巷名称; (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七) | — | 2023-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