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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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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天津市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健全行政许可违法责任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违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设定、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监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应
2006-03-28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2006年2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巩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成果,加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行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以及急需的公共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6-04-04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秩序,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机场地区以及与机场运营相关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净空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适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6-03-27
湖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是指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提请,或者依其职权,对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处理的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法制统一; (二)保证政令畅通; (三)提高行政效能; (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
2006-04-13
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
为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安全和经营秩序,促进本省港口建设与水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全省港口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港口的行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
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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