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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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邮政设施建设与使用的管理,保障邮政通信安全和畅通,满足社会对邮政通信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邮政设施,是指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局(所)、邮政信筒(箱)、邮政信报箱间(群)、邮政报刊亭以及邮政流动服务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邮政行政管理部门是邮政设施的主管部门。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市政、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邮政设施的相关管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06-09-28 | |
| 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云政办发〔2006〕88号)和《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接受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前款所称的行政执法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06-09-27 | |
| 吉林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交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国防交通工作,并为国防交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国防交通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交通工作。 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及邮政、电信、交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系 | — | 2006-09-21 | |
|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项设置)市政府设立下列成都市科学技术奖,以奖励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科技杰出贡献奖);(二)成都市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三)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四)成都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五)成都市技术引进奖(以下简称: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6-09-27 | |
|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目的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管理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并直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6-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