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扶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适用本规定。 民办学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6-10-27 | |
| 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本市三轮车的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便市民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限行范围内三轮车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三轮车包括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三轮摩托车。本规定所称限行范围包括:凤翔路东端(东延至南渡江边)、凤翔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迎宾大道与货运大道交叉口、货运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南海大道与秀英大道交叉口、海港路北延至海岸线、沿海岸线往东至海甸溪南岸、新埠桥东桥头、沿南渡江西岸至凤翔路东端(东延至南渡江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06-10-30 |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和九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理顺乡镇行政管理关系,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乡镇现行管理体制和工作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合法合理、权责一致、高效便民 | — | 2006-10-27 | |
|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星级饭店是指一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 | — | 2006-10-26 | |
|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体育运动项目是指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市和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 — | 2006-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