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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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 | — | 2006-11-10 | |
|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以下简称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养老院宿舍楼等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 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遮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06-11-06 | |
| 沈阳市城市除雪规定 为加强城市除雪管理,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根据《沈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市城市除雪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制。市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除雪工作的主管部门。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成立除雪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除雪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雪工作。 市、区、县(市)除雪指挥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06-11-06 | |
| 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为了促进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或者部分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 | 2006-11-10 | |
| 洛阳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造、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城市规划、财政、物价、园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06-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