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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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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2006年12月27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2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其他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有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2006-12-28
乌鲁木齐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06-12-3012:55:06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形式。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06-12-30
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奉献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以及具有四川省户籍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的家属是本办法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2007-01-09
沈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真实地记载本市地情,完好保存、积极利用地方志文献,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是指地方志书及相关地情文献。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市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情文献,是指以行政区域冠名的地情类书籍。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沈阳市人民政府2007-01-08
重庆市军用机场净空区保护办法
为加强本市军用机场净空区的保护,确保军事航空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军用机场净空区的保护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军用机场净空区,是指为保证军用航空器起飞、着陆和复飞等飞行活动的安全,在军用机场周围划定的限制物体高度的空间区域。 军用机场净空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规定执行。 军用机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军用机场净空区的保护工作全
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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