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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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本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集体或个人取得的社会科学成果,在社会科学领域有较为突出的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的,可依本办法授予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为市社会科学特别奖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的评审和授予应遵循公开、公正、注重质量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原则,保证获奖成果的水平。 市政府授权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 设立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07-02-05 | |
|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证。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和本办法取得的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统称为行政执法证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适用本办法。 | — | 2007-02-10 | |
| 昆明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加强对少数民族殡葬事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回族等少数民族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十个少数民族。 回族等少数民族享有按照本民族习俗实行土葬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丧葬习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07-01-31 | |
| 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专职消防队、兼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 | — | 2007-02-07 | |
| 抚顺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区、县人民防空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作。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人防办)是辖区内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作,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2007-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