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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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听证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机关信访听证行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访听证,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和复核信访事项过程中,以会议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活动。 行政机关办理、复核信访事项进行的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信访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信访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信访听证应当注重疏导息访,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可以举行听证 | — | 2007-07-06 | |
| 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非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07-07-05 | |
| 重庆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或者使用政府财政经费的其他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市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和编制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设立事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并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二)举 | — | 2007-07-10 | |
| 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国家和省、市对伴侣动物、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7-07-05 | |
| 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市和区、县编纂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和地方综 | — | 2007-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