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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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达到一定基础地力标准,并经常进行耕作的土地(含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果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耕地地力和环境、设施水平及对农作物的适宜性等综合因素的优劣程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耕地质量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 | — | 2007-08-30 | |
| 山西省价格监测办法 为科学、有效组织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和公布的活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价格监测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监测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县级以 | — | 2007-08-30 | |
| 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 本办法所称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 封山禁牧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并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 | — | 2007-08-30 | |
|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卸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闭环处置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装卸环节实施监督 |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07-08-28 | |
| 甘肃省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工作,确保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民经济动员潜力,是指国民经济领域内能够为国防建设和应急服务的一切生产能力、储备能力和社会资源。 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依照现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 省国民经济动员机构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动员机构,按照省国民经济动员机 | — | 2007-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