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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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及其相关成本、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公布以及提出政策建议的活动。 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本省实际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项目,市(州 | — | 2007-11-09 | |
| 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依法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乡村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组织民政、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村民,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一)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 | — | 2007-10-30 | |
|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本市供热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供热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按规定报请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报请供热监管部门批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的申请文件;(二)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中的供热工程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07-11-05 | |
| 合肥市外地驻肥机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外地驻肥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外地驻肥机构的作用,促进本市与外地的联系与合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地驻肥机构是指下列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三县)设立的行政性办事机构:(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合肥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协办)是外地驻肥机构的管理部门,负责外地驻肥机构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劳动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市经协办做好外地驻肥机构的管理工作。 新设立的外地驻肥机构办理户籍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07-10-31 | |
|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 | — | 2007-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