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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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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正常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矿产管理工作。有采矿活动的乡(镇)可以配备专(兼)职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建设、规划、环保、国土、水利、交通、农林、公安、工商、劳动、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07-11-22
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
南京市人民政府2007-11-22
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仲裁机构等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对办理、执行案件中涉及的财产价格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确认。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办理、执行案件中涉及的财产价格需要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确认的,依照本办法办理。 法律、法规对涉案财产价格
2007-11-2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建设,制止分散插建楼房,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三环路以内地区和保护古都风貌有关地区。 在已按规划建成的完整楼房区,禁止插建楼房,并严格控制添建其它房屋。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可以新建、改建文化教育、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其新建房屋的高度,一般不得超过6米。 在现有单位院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按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方案;没有总体规划方案,不得申报项目。 经鉴定有保护价值的四合院、旧王府、园林宅邸、庵观寺院以及其它庙宇,必须保持原有特点和风貌,禁止在其院内插建楼房。
2007-11-23
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维护和管理,保护地下设施,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范围内铺装的电力、电信、燃气、热力、自来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阀门井、消火栓、雨污水口等(以下统称检查井)的井盖,均按本规定管理。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综合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进行监督管理。 本市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交通、公安交通、广播电视等主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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