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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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邮政通信设施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邮政通信设施建设与使用的管理,根据《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邮政通信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主管本市邮政通信设施建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邮政通信设施建设与使用的管理实施监督。 邮件处理枢纽、仓储转运场站、邮政营业投递局(所)、邮政信筒等邮政通信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依法应当受到保护。 邮政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市邮政通信设 | — | 2007-11-23 | |
|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统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均须依照本规定管理。 凡已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应根据保护文物古迹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 | — | 2007-11-23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保证城市主、次干道能够按照规划逐步建成畅通无阻、不受干扰的交通动脉,防止在干道两侧乱建房子、乱搭棚屋,土地被任意蚕食,避免将来拓宽干道、增设林带或有特殊需要时,大量拆迁造成浪费,做到既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又有利于保护环境,特制定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 一、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的范围按照经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确定。 二、在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植树造林,种花植草,按照城、乡规划开挖沟渠、打井埋管、栽杆架线。但除管理养护本干道所必须的检查站、道班房外,不准任 | — | 2007-11-23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 为了保证降雪天气以及降雪后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市气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雪情及天气预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并保障除雪作业车辆和公共交通车辆通行。 遇降雪天气,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地段的扫雪铲冰工作。 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做好扫雪铲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昼间降雪的,单位、个人以及环境卫生专业 | — | 2007-11-23 | |
| 北京市明十三陵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明十三陵的保护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昌平区行政区域内东起蟒山,西至虎峪山,南起石牌坊,北至灰岭口范围内明十三陵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保护区划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 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区办事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明十三陵的保护管理工作。 文物、规划、环境保护、林 | — | 2007-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