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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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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配、建设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建设主体外,任何单位不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集资合作建房。 市住房管理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2007-11-28
陕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分、变更、争议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设
2007-11-28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征地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农业户口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人员。 土地被征收(征用)时,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纳入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11-25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展会秩序,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览会、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政府指导、主办方负责、参展方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管理、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
2007-11-24
鞍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实施效果考评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立法工作效能,提高政府规制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提报议案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考评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代表市政府组织开展行政立法实施效果考评工作。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开展对市政府提报议案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考评工作时,应当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部门或者单位(以下简称实施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所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效
鞍山市人民政府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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