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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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徐州市市区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市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照明工作其所属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照明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市规划、建设、市容、财政、园林、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相关工作。 城市照明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的原则。 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应当执行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城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07-12-10 | |
| 汕头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本规定所称的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其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07-12-11 | |
|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民政、财政、规划、统计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07-12-09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车辆尾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10%的清洁环保燃料。 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先试点后推广,试点范围和时间以及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 | — | 2007-12-23 |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构建“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贯彻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赋予给万州等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的83项行政权项,扩大赋予给全市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 | — | 2007-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