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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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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适用本规定。 制定市政府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市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市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0-12-31
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长江干流扬州段、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白马湖以及长江扬州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射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
扬州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立法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在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为规章的适时修改、废止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章组织实施工作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属事业单位是本市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机关。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在应急避险中的作用,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减轻突发性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性事件,按照相关标准,经过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和功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实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
为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行为,保障委托机关与被委托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执法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委托有关事业组织行使本机关法定职权的,均须遵守本规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执法部门将其法定职权委托有关事业组织行使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委托有关事业组织从事行政执法的,受委托的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监察、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等行政执法主体,对其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活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是指汉长安城遗址、鸠摩罗什舍利塔、大明宫遗址、兴庆宫遗址、天坛遗址、西市遗址、明德门遗址、延平门遗址、含光门遗址、大雁塔、小雁塔、兴教寺塔、大秦寺塔和清真大寺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其他与丝绸之路有关的不可移动文物。 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以及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水资源。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必须做到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开发,综合利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办法
为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落实相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是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森林采伐利用和林地林权管理,以及林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责任。 本市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度和森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城乡、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到资源共享、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和气象灾害监测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规定
为了防止车辆运送有毒化学物品造成黑河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运送物品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108国道黑河流域段,具体是指108国道周至段10公里处至90公里处。 本规定所称的有毒化学物品是指GB6944-2012化学物品品名表所列的能够对饮用水源造成有毒有害污染的无机剧毒品、有机毒害品和酸、碱性腐蚀品。有毒化学物品的具体范围按本规定附录所列项目执行。 市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生态环境、水行政、交通、卫生健康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辖区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队、团体和个人,都应当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和堤防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的管理机关。区、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由所在区、县河道管理机关管理;跨区、县的河道或区、县间的界河,由市河道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其中,渭河、泾河流经县河段由流经县河道管理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渭河市郊段,浐、灞河城市段由市河道管理机关管理。河道管理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维护河势和河床稳定,保障防洪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安全和行洪畅通,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活动。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河道采砂的主管机关。区、县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选型配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梯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西安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和正常使用,促进环境卫生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是指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是
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12-31
铁岭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的立项、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和规章的立项、调研论证、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规草案,是指市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拟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0-12-31
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
为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出生缺陷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工
2020-12-31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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