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每页
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非机动车应遵守本规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的登记、通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下
2008-01-28
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
为了加强渭河水量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省渭河流域内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的渭河干支流水量调度(以下统称渭河水量调度)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渭河水量调度按照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防止渭河断流的要求,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
2008-01-31
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实施《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遵守《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 市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组织培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优化植物品种的配置,使本市四季有花,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城市绿地系统
南昌市人民政府2008-02-02
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
为维护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体工商户雇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个体工商户是工伤保险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到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及时足额缴
2008-01-30
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财政部门监(印)制和发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代行政府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收入和进行其他财务活动的法定原始凭证。 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购、使用、保管、销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的部门在各自
2008-01-30
显示 65916595 条,共 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