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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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物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业主自行管理或者聘请其他管理人管理 | 云浮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云浮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由政府投资或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资建设的供公众游玩、观赏、健身、文化娱乐或者进行公益性活动,开展科普等有相应的公共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和休闲 | 云浮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烟台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 为了加强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规章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规范、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实施后,按照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提出建议、意见等相关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规章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市政府应当加强对规章后评估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后评估工作责任制和长效后评估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城六区物业管理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检验液化石油气容器(罐车、贮罐、钢瓶)的单位及储运、经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用户。 液化石油气容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由取得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书的单位承担,没有取得设计制造许可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设计、制作。 液化石油气容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质量标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车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专用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专用校车应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外观标识。 校车分为班线(加班)校车、包租校车。(一)班线校车是指载客汽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校车方式,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加强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保洁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池(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等设施。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计、建设、维修、保洁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二次供水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为了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办法。 控制吸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本市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控制吸烟管理工作。区县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规定 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效治理乱张贴、乱涂写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乱张贴、乱涂写,是指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电线杆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刻画、涂写、喷涂各种信息等行为。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区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涂写的治理负总责。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治理乱张贴、乱涂写工作。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保障计量器具准确可靠,保证计量数据真实有效。 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及开发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工信、公安、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黑河引水管渠的保护管理,确保输水安全,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根据《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黑河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建设及其他有关活动。本办法所称黑河引水管渠,是指千户村水厂、曲江水厂外至周至县黑河引水堤坝的输水暗渠、构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石砭峪水库、沣峪河径流、田峪河径流等引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下同)。 黑河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黑河引水管渠保护范围为引水暗渠覆盖面、引水渠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外缘分别向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主要包括:(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2019年5月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及其相关信息采集、传输、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冬季清除积雪积冰规定 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街道积雪、积冰,保证群众交通安全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居住在市区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义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清除积雪、积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本区范围内的积雪、积冰清除工作。 清除冰雪以义务清除为主,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清除冰雪公司,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清除冰雪的市场化、产业化。 清除积雪、积冰责任区域划分:(一)签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规范夜景照明行为,美化城市夜景,展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开发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美化城市夜景为目的装饰性照明。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为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市中心城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包括城市违法建筑和城乡违法建筑。城市违法建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已征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城乡违法建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未征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和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经政府批准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按照 | 濮阳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确定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 | — | 2021-01-01 | |
| 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本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 | 滁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原则)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