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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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钦州市本级储备粮(以下简称市储备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从事和参与市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市储备粮的管理实行直接管理体制。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相关部门应当对市储备粮管理予以支持和协助。 应当严格市储备粮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市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2008-04-18 | |
| 合肥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有线广播电视管理,维护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 市、县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广播电视管理工作,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具体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运营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规划、建设、房产、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小区、居住及公共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08-04-21 | |
| 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节约能源,提高人居质量,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以非粘土材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具有节能、节土、环保等功能的建筑墙体材料。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规划、设计和建造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降低建筑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我市新型墙体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08-04-20 | |
| 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 为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蔓延,保护首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全市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各区(县)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市和区(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负责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 本市农业、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职责分 | — | 2008-04-22 | |
| 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受让方)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 | — | 2008-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