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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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3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政府投资和 | — | 2008-05-04 | |
|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予以特别保护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 — | 2008-05-08 | |
| 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规范水产品种选育和苗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水产品种选育、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进出口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产苗种,是指用于水产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科研试验和观赏的水生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水产苗种管理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保持生物多样性 | — | 2008-05-06 | |
| 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本省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 | — | 2008-05-06 | |
|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在道路、广场、住宅区、园林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本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适用、文明卫生、环保节能的原则。 农村地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与农村地区的发展与需求等实际情况相适应。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 | — | 2008-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