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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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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2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和户籍关系在本省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建立完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
2008-09-12
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规范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
2008-07-29
徐州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牛羊屠宰经营管理,保证牛羊产品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徐州市市区牛羊屠宰及牛羊产品加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等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牛羊产品,是指牛羊在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 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牛羊屠宰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卫生、质监、畜牧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牛羊屠宰及生产经营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实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家庭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任
徐州市人民政府2008-10-08
徐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餐饮服务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造、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及其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大排档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茶社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水、污物等污染的防治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市、县(市)、贾汪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徐州市人民政府2008-08-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供养对象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应当实行财政供养为主,采取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供养水平。 县(市)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008-09-10
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都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以及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各地
2008-08-20
无锡硕放机场地区管理暂行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硕放机场地区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9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发布2010年11月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修改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无锡硕放机场(指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秩序,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市机场地区以及与机场运营相关的规划建设、安全保障、净空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
无锡市人民政府2008-09-09
无锡市清名桥古运河景区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清名桥古运河景区管理办法(2008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9月1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发布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清名桥古运河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维护景区正常秩序和良好游览观光环境,促进景区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景区包括古运河清名桥沿河历史文化街区和南禅寺文化商城。景区范围需要调整的
无锡市人民政府2008-09-10
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
为规范汶川地震灾区(以下简称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四川省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应当遵守本实施意见。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震后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
2008-08-09
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其相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
2008-08-05
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办法
为促进本市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实验室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室的发展规划、资源整合和规范管理应当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从事检验检测和校准活动的技术机构的总称。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实验室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并依法实施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执法监督。 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实验室的发展应当
2008-10-30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
唐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养护和使用。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活动及雨水、污水的接纳、输送和处理。 城市排水坚持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环保、水务、房管、交通、公安、电力、通讯等部门在各
唐山市人民政府2008-09-18
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秩序,推行泰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效保护泰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客运、索道、餐饮、住宿、商品销售、游乐、租赁、单设景点以及摄影摄像等服务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实行泰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总量控制、合
2008-08-04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除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调查处理外,依照本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
2008-08-01
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预防、扑救火灾和社会救援能力,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社会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2008-08-20
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
为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在预防、控制艾滋病发生与流行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民间组织等有关组织和个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一定数额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用于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艾滋病
2008-10-13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通过依法收回、收购、优先购买、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遵循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8-08-15
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能源消耗,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8-10-10
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汕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强化决策责任,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的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工作。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决策法律审查,是指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策之前,由市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市法制部门)组织对该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或者审核的活动。 行政决策法律审查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具体政务事项法律审查。 市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或者
汕头市人民政府2008-08-28
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与增
2008-09-17
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
为使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章和法规草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及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较大的市的法规草案,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市政府拟定经济特区法规草案,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遵循宪法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2008-09-03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称市区)区域内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
青岛市人民政府2008-08-04
青岛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规定
为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流转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城区内的绿地、风景林地除外。 本规定所称森林资源,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森林是指乔木林和竹林。林木是指树木和竹子。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本规定所称森林资源流转,是指不改变林地
青岛市人民政府2008-10-23
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为促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
青岛市人民政府2008-08-04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称市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青岛市人民政府2008-08-04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
为加强优秀运动队伍建设,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建立运动员培养的良性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是指由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直属管理,并由自治区财政支付运动员体育津贴的运动队。 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是指由于身体、技术、年龄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专项训练,经批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退出运动现役,并且不参加组织计划安置、自行选择工作去向的运动员。 运动员在役期间
2008-09-16
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高污染燃料是指:(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者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本规定所指燃料是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仅适用于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不作为
昆明市人民政府2008-09-22
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
2008-08-20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为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研、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科学研究、生产、应用等活动及其管理与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协调统一,加强规划,合理分工,资源共享,有利于市场规范,促进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和应
2008-09-02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为加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地方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监管、协助等措施的总称。 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目标,以综合治理、源头控管为主要方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
2008-09-02
吉林省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著名人物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吉林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著名人物是指在吉林省生活或者工作过,并在某一地域、学科、行业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下列人员: (一)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社会团体领导; (二)专家、学者、行业杰出人员; (三)英烈人物; (四)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民间艺(匠)人; (五)文艺界、体育界杰出人物; (六)华侨领袖、外籍华人及外国人; (七)历史人物;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著名人物。 本省行政
2008-09-27
淮南市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办法
为了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依法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异议审查的建议、受理、审查和决定,适用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建议人)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有异议的,在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内
淮南市人民政府2008-08-04
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重大活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活动: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 (二)国内外知名人士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宗教、工程建设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活动。 重大活动的具体范围,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2008-10-27
呼和浩特市遗体捐献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引导遗体捐献行为,规范遗体捐献工作,发展医学事业,造福人类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遗体捐献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捐献用于医学教学、科研或者将角膜等器官、组织、细胞捐献用于临床移植的行为。本办法所称遗体捐献执行人,是指捐献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者监护人。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科研与临床角膜等器官、组织、细胞移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08-09-18
黑龙江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为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保障战时以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包括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 在战时以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以下统称民用运力所有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
2008-10-31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为了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省辖市统筹,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实行县统筹。 用人单位应当按
2008-07-30
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生产、经营、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大投入,扶持、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县级
2008-10-29
海口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政务服务活动,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在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 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提供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廉洁、
海口市人民政府2008-10-13
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住房买卖合同,在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10-20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活动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及对投资项目效绩进行评价的行为。 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08-10
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为规范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发挥地方志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是指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本省的地方志分为三级:省编纂的地方志、市(州、地)编纂的地方志、县(市、区)编纂的地方志。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
2008-10-31
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表面,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标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但法律、法规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体育器械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生产、销售和管理。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用品卫生
2008-09-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
为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 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应当填入《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记分卡》(以下简称记分卡)并输入拖拉机驾驶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记分卡由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免费发放。驾驶拖拉机时应当携带记分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本辖区外的拖拉机驾驶安
2008-07-29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果树种苗管理,保证果树种苗质量,促进果树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果树品种选育和果树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种植或者繁殖的果树嫁接苗、实生苗以及砧木、接穗、插条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果树种苗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果树种苗管理工作。 生产果树种苗,应当在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地点进行,并具有与种苗生产相适应
2008-07-29
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农村集体组织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有指导。各级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农村审计机构履行审计职责时,必要时财政、监督、公安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2008-07-29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已经2008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 一、停止、取消的收费项目(共67项)市公安交通管理局(3项):1.驾驶考试场地租用费;2.红外线桩考租用费;3.理论计算机模拟考试费。市人事局(7项):1.劳动合同鉴证费;2.变更合同鉴证费;3.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外省到我省安置的);4.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省内跨地区安置的);5.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08-26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8月2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根据《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市政府令第149号)的规定,成都市政府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7项,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08-30
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
(目的依据)为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设定、实施,逐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数量,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术语含义)本规定所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行政审批和登记。主要包括:(一)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下统称内部审批);(二)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三)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其他政府财政优惠待遇的审批;(四)有关宗教民族政策事项的审批;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07-22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目的依据)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保险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三)保大病,保当期,不设缴费年限;(四)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11-03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
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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