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镇江市快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江苏省邮政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还应当遵守海关和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快递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工商、海关、检验检疫、质监、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快递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快递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邮政管理、 | 镇江市人民政府 | 2021-01-08 | |
| 镇江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参与、保障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 镇江市人民政府 | 2021-01-08 | |
| 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旧纺织物、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1-01-08 | |
| 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保证城市市容整洁、美观、文明,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依附户外的场地、空间、水面、建(构)筑物等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建(构)筑物外部、橱窗、道路两侧及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水面、堤防、临街庭院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条幅、布幔等形式设置的广告;(二)利用市政公用、绿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1-01-08 | |
| 云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云浮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云浮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开展的立法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市政府立法工作是指:(一)拟定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等工作;(二)制定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 | 云浮市人民政府 | 2021-01-08 | |
| 宜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市、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 | 宜宾市人民政府 | 2021-01-11 | |
| 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张迎春2021年1月6日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及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 湘潭市人民政府 | 2021-01-06 | |
| 芜湖市河湖长制规定 为了推进和保障河长制湖长制(以下简称河湖长制)实施,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河湖长制,是指在本市相应河湖设立河长湖长(以下统称河湖长),由河湖长对其责任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等管理保护工作予以组织领导、监督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存在问题的工作机制。本规定所称河湖,包括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 河湖长制工作应当坚持生 | 芜湖市人民政府 | 2021-01-11 | |
| 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行为,防止、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监管、严格管控、综合治理原则。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 | 天水市人民政府 | 2021-01-05 | |
| 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数据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军事和铁路等专用地下管线、输油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以及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管理,按照有关法 | 宿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1-07 | |
| 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为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备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 — | 2021-01-08 | |
| 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人民警察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监督、保障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包括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 | — | 2021-01-06 | |
| 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 为了规范和促进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作出裁决,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申请,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权属争议、侵权、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行政裁决工作遵循平等、规范、简便、高效原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统筹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1-01-12 | |
| 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旅游公路管理,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公路以及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旅游公路,是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连接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旅游景区以及旅游景区之间,主要用于旅游客运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服务设施包括公交站(亭)、游客集散地、驿站、营地、观景台、旅游绿道、标识标牌、信息网络设施等。 旅游公路以及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专用性、安全性、智慧型和环境友好型并重,遵循统筹规划 | — | 2021-01-08 | |
| 黄冈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黄冈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黄冈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黄冈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范围以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规划为准。地质公园的边界根据实际地形的变化、采用折线围合的办法予以确定,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本办法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 | 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21-01-01 | |
| 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绘、展示牌、橱窗、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工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2021-01-11 | |
|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系统、轻轨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调机制,解决重大运营管理事项。市轨道交通局是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实施运营监督管理。市公安机关应当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2021-01-10 | |
| 白银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根据《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市、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2021-01-12 | |
|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 | — | 2021-01-07 | |
| 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存储、提供、共享、应用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称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 | —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