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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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都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以及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各地 | — | 2008-08-20 | |
| 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汕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强化决策责任,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的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工作。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决策法律审查,是指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策之前,由市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市法制部门)组织对该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或者审核的活动。 行政决策法律审查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具体政务事项法律审查。 市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或者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08-08-28 | |
|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为加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地方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监管、协助等措施的总称。 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目标,以综合治理、源头控管为主要方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 | — | 2008-09-02 | |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已经2008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 一、停止、取消的收费项目(共67项)市公安交通管理局(3项):1.驾驶考试场地租用费;2.红外线桩考租用费;3.理论计算机模拟考试费。市人事局(7项):1.劳动合同鉴证费;2.变更合同鉴证费;3.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外省到我省安置的);4.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省内跨地区安置的);5.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8-08-26 | |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8月2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根据《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市政府令第149号)的规定,成都市政府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7项,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8-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