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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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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
2008-11-04
鞍山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志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撰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是指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等地情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地情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包括综合性地方志书和专业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
鞍山市人民政府2008-12-16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
2008-12-06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三)民办非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11-18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目的依据)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政府责任)市和区(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部门职责)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11-05
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目的依据)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术语含义)本规定所称行政过错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影响行政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效率,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行为。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11-28
重庆市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办事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市和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2008-12-03
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较高科学、美学和保护价值且列入“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系列提名地的泰宁、连城冠豸山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中国丹霞”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中国丹霞”自然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009-01-15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和在建的电力设施的保护。 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
2009-01-15
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是指省、市州、县市区编纂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纂地方志所需经费由本级
2009-01-14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地区范围: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凡在 第二条所列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009-01-04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
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并作为其任期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驻军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支持和配合驻军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支持帮助高山、海岛、边远地区的驻军做好水、电、道路、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
2008-11-13
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
为评估本省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以下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制度。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包括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领导
2008-12-22
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为加强对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和有关应急处置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造成的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引起的洪(积)涝、地质灾害、风暴潮、森林火灾、环境污染、生物灾害等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杭州市人民政府2008-12-29
合肥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含开发区)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及职工享受国家优惠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以下统称已购公有住房)首次进入市场交易的,适用本办法。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
合肥市人民政府2009-01-16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为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工作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制定工作措施,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管理
2008-12-02
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共同使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共同使用,房屋建筑结构相连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用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共用建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
2008-11-13
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 行政区域界线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协调、指导;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
2008-12-12
呼和浩特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应设置明显禁烟标示:(一)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二)表演厅、礼堂、陈列室、会议室;(三)室内体育馆及游泳池;(四)民用航空器、客运汽车、缆车、出租车、电梯间、密闭式铁路列车及其它各种密闭式公共运输工具内;(五)托儿所、幼儿园;(六)医疗机构、其它医事机构及残障福利机构;(七)学校、博物馆、美术馆、文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少年宫;(八)金融机构、邮局及电信局等营业场所;(九)制造、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08-11-04
呼和浩特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是本市消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08-11-18
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图编制、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加强地图市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开地图的编制、审核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及其他形式的地图。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流通领域的地图产
2008-12-25
湖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以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适用本办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 一、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
2008-11-03
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
为了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并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政府委托,做好残疾人扶助有关工作,并可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残疾人扶助工作的意见
2008-11-21
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有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的下列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
2008-11-20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
淮南市人民政府2008-12-29
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以及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各级人
2008-12-23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交易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2008-12-03
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等内容,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
2008-12-03
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提高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创造整洁的市容市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抢险救灾和农村居民自建低层联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建设的文明施工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坚持层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文明施工责任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部门(以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2008-12-06
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行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抢险救灾、农村居民自建的低层连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房屋拆除、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占用的场地(以下简称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层级管理与
昆明市人民政府2008-12-06
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资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居)委会、组(社区)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组织。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源,合理开发,壮大经济实力。
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01-10
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于2008年12月9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pdf
南宁市人民政府2008-12-31
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实施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当事人,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
厦门市人民政府2009-01-17
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管理,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与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需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的地区和城市。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为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国务院
2009-01-15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者使用人。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有文物保护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筑进行装饰
2009-01-15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是指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和石头河水库水源。 本办法适用于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专门机构管理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石头河水库引水系
2008-12-12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限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有。 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
2008-11-27
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二〇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2008年11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12-16
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二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从事学前教育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12-29
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12-18
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二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2008年12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发布)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外配餐工作,保障学生安全、卫生、健康用餐,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小学校外配餐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外配餐服务,是指企业接受学校或者中小学校学生监护人委托,为提供中小学生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12-29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老红军、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照原资金渠道解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对暂不能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单位,可以实行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住院
沈阳市人民政府2008-11-07
石家庄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具体保护管理工作,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林业、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8-12-23
四川省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专业保障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以下简称专业保障队伍),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内按一定建制组建的,在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执行人员物资运输、交通工程设施抢修抢建及通信保障等任务的组织。 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组建、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 专业保障队伍执行国防交通保障任务时,
2009-01-10
苏州市金鸡湖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金鸡湖区域的管理,保护金鸡湖水质,维护、改善和美化区域环境,促进金鸡湖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金鸡湖区域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金鸡湖区域包括金鸡湖水域、湖心岛、环湖景观绿化区域等,具体范围由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委员会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金鸡湖区域的保护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利用、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 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金鸡湖区域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园区城市管理部门是金鸡湖区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金鸡湖区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
苏州市人民政府2008-12-24
太原市东西山林地林木认养办法(市政府令第68令)
为改善生态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东西山绿化建设,根据《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有关林地林木认养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东西山绿化区内从事林地林木认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地林木认养,是指在林地林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认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东西山绿化区内国有、集体林地林木进行建设、保护、开发和经营的行为。 林地林木认养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坚持保护生态、促进开发与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方针。 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是东西山绿化区内林地林木认养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绿化东西山管理机构负责省
太原市人民政府2008-12-20
西藏自治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治区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
2008-12-25
西宁市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监测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市、县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地震监测信息的传输和本辖区内地
西宁市人民政府2009-01-08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徐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区域建筑色彩和材质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色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观色彩。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既有建筑色彩及材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筑色彩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城市建成区内主次道路两侧和重
徐州市人民政府2008-12-2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精神及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58个省级部门现有的110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四轮取消和调整39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
20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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