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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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二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从事学前教育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8-12-29 | |
| 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于2008年12月9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pdf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08-12-31 | |
|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08-12-29 | |
| 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为加强对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和有关应急处置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造成的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引起的洪(积)涝、地质灾害、风暴潮、森林火灾、环境污染、生物灾害等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08-12-29 | |
|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地区范围: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凡在 第二条所列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 — | 2009-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