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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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为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处理城乡规划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制发与城乡规划法律 | — | 2009-02-18 | |
| 江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所获取 | — | 2009-02-23 | |
| 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汇交、保管、提供、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和审核、公布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导线)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 | — | 2009-03-01 | |
| 哈尔滨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奖励办法 为了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和奖励工作,鼓励人民群众参政议政,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建议的征集、办理和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建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建议人)对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和奖励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负责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转办、交办的人民建议的办理和成果转化工作。 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和奖励工作,坚持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09-02-27 | |
|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 省科技奖分以下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 (二)科学技术进步类; (三)技术合作类。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方针。 省科技奖的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 | — | 2009-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