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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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保护和利用城区河流水生动物资源,维护公共秩序,丰富市民文化娱乐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区河流,包括洛河、伊河、廛河、涧河流经本市城市区的部分及新区水系(含各种人工湖)。在本市城区河流进行垂钓活动,适用本规定。 城区河流的垂钓管理工作,由以下部门或者机构分工负责:(一)农业部门的渔政管理机构负责城区河流水生动物养护及垂钓管理工作;(二)公安部门的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城区河流周边道路(含桥梁)上与垂钓行为相关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三)建设部门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及市容环境卫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09-06-05 | |
| 拉萨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为加强对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由市园林绿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09-06-02 | |
| 拉萨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防止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改善市容景观,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路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通讯等埋设于地下的管道线路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09-06-02 | |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 | 2009-06-03 | |
| 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森林防火责任。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责任区域内巡山护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鼓励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09-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