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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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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制度、工作要点、机构编制、会议纪要、请示报告、表彰奖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1-02-04
湛江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质灾害,实现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勘查、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各种类型水体,包括地热水、矿泉水。 地下水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防治污染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节约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1-02-01
延安市引水供水工程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引水供水工程保护,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引水供水工程保护活动。 本办法所称引水供水工程,是指建成和在建的各类引水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水库、取水口、泵站、隧洞、渠道、倒虹吸、引(供)水管道、净(配)水厂、调蓄水池、各种阀室(井)、管理站(所)、供电、通讯设备、标识等设施。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引水供水工程保护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延安市人民政府2021-01-23
武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武汉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由本市旅行社组团的团队游客在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本办法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01-27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
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规范服务、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科学管理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和协调本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太原市人民政府2021-01-24
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2021-02-02
陕西省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桥梁保护,保障城市桥梁安全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涉水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隧道、涵洞等各类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桥梁附属设施是指桥孔、挡土墙、桥栏杆、防撞设施、人行扶梯、电梯、排水设施、桥名牌、限载牌、照明、安全网、隔音设施等设施。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和使用。城市轨道交通所涉桥梁的养护、管
2021-02-0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作出本决定。 本决定所称七河流域是指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唐河、沙河)等七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含出露带在流域范围内的岩溶泉域,以及跨流域向七河补水的水源和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协调解决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中的重大问题。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2021-01-26
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
为了保障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众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主动或者应邀参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立法项目)的立法过程,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众,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政府立法涉及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利益相关方,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 开展公众参与政府立法
2021-02-01
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使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管理、海洋发展、园林和林业、应急、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政府投资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01-27
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督促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育体育、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有关重点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1-02-05
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第7号《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月29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五届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3月8日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的管理,保障灭火救援用水,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水源是指根据城乡规划及有关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1-01-2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确保在敌人空袭或遇到自然灾害时,迅速准确报警,市政府确定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从二ООО年起,每年的五月三日定为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的发放权,战时属于市最高指挥机关,平时发生灾害事故及需要组织试鸣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警报设施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办理警报设施的迁移、拆除、更新及局部地区报警的审批手续;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01-27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保留下放行政管理权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现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65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0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81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7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8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
海口市人民政府2021-01-29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将18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165项采取委托方式;收回13项原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对于下放事项清单中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规后方可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作为实施主体的市有关部门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法定立法程序提出修订相关法规的立项建议。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内容。自交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1-01-31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公民,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市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1-01-29
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井盖设施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完好,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道路通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井盖设施的建设、维护、保护、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井盖设施,是指在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范围内设置的供水、排污、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照明设施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工作井的井座及其井箅、盖板等。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1-01-29
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在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个人或者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1-02-03
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为了加强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依照国务院《规章制定
2021-02-01
潮州市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范围内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使用以及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设施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在供公众出行且已纳入市政设施管理的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及其附属的停车标志标线、停车管理设备等设施。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客车以及微型、轻型货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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