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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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一)改变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性质,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活动的;(二)将国有划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09-06-15 | |
| 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冬虫夏草(以下简称虫草)交易活动,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虫草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 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虫草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虫草交易活动是指虫草收购行为和虫草销售行为。 虫草收购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并取得虫草收购许可证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向虫草采集者购买虫草的交易行为。个人购买自用的除外。 虫草销售是指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消费者出售虫草的交易行 | — | 2009-06-16 | |
| 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三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王荣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三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互联网环境下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软件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软件通过互联网在深圳市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或者其他终端设备上运行的,适用本规定。任何单位或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9-06-30 | |
|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 | — | 2009-06-13 | |
|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及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 | — | 2009-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