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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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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王荣二○○九年九月三日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2009年9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四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规范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协调行政监督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提高行政执行力,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市、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9-09-03
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三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王荣二○○九年九月七日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维护国家安全,规范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是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在选址、规划、建设中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实施审批、监督管理的活动。 本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9-09-07
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帮助劳动者解决因企业欠薪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欠薪,是指企业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以及劳动者因企业欠薪而申请先行垫付的,适用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 (欠薪保障的原则) 欠薪保障实行社会共济、应急帮助和有限垫付的原则,鼓励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
2009-09-21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7月17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pdf
南宁市人民政府2009-09-23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采煤沉陷区的管理(以下简称采沉区),保障采沉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对采沉区的治理精神,结合本市采沉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采沉区内的避险搬迁、综合治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沉区的管理、治理及综合协调工作,其所属的采煤沉陷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作。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产、地震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采沉区的相关工作。新抚区人民政府和东洲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分别负责所辖区内采沉区的管理工
抚顺市人民政府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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