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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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餐厨垃圾的监督管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09-12-30 | |
| 沈阳市学前教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和管理,以及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教育。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幼儿园以及其他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全日制、计时制、寄宿制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捐资赠物等形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09-12-31 | |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回采再利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或者工业废渣的场所。 煤矿企业采掘、洗选形成的矸石山及其废渣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 — | 2009-12-30 | |
| 贵州省水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级 | — | 2009-12-30 | |
| 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目的依据)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术语定义)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行政机关或组织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