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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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保证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10-01-15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监督。 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和排入水体的废水、排入大气的废气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鉴别危险废物标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 | — | 2010-01-22 | |
| 西宁市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公交客运管理,维护城乡公交客运秩序,促进城乡公交事业发展,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公交客运和城乡公交客运场(站)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公交客运,是指客运车辆在依法核定的乡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上依托公交场(站)、候车站(点),按照规定的城市(镇)与乡村、乡村与乡村之间的线路、站点、票价、时间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公交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0-01-28 | |
| 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2007-10-2518:55:05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2007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0年3月1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 为加强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0-03-01 | |
| 太原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 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规范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控制、减轻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应急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物资、场所的工作,适用本办法。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交通工 | 太原市人民政府 | 2010-03-18 | |
| 苏州市航道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航道(长江航道除外)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航道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按国家通航技术标准规划的水路运输通道,其管理范围包括水域、河床、通航净空,以及岸堤(护岸)、船闸、助航标志、服务区(站)、停泊锚地、绿化建设用地等设施。 市、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航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交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10-01-14 | |
|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或者居间等专业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守信的原则。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10-01-14 | |
| 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餐厨垃圾的监督管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09-12-30 | |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单位和人员: (一)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其他行政监察对象。 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 | — | 2010-03-16 | |
|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交通行业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以及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是指从事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长途汽车、公共汽车和旅游汽车及与此相关的停车场、车站的治安管理。 石家庄市公安局是本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石家庄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负责本市市区公共交通治安的日常管理工作。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公安机关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10-02-02 | |
| 沈阳市学前教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和管理,以及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教育。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幼儿园以及其他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全日制、计时制、寄宿制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捐资赠物等形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09-12-31 | |
| 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百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王荣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五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规范行政服务的设定和提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为其提供帮助或者办理有关事务的行为。但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除外:(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0-03-19 | |
| 陕西省黄帝陵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黄帝陵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帝陵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黄帝陵保护区内从事保护、管理、建设、开发和经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黄帝陵保护区北至黄帝陵陵冢以北海拔1021米高地南侧,东至刘家川以东的东山岭岭脊,南至汉代周家洼遗址北,西至老虎尾巴村西。 黄帝陵保护区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是指黄帝陵园、轩辕庙院以及所处的桥山山体与山前空间;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包括桥山周围山体、沮水两岸沟峪、黄陵县城以及周围景区景点。 黄帝陵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 | — | 2010-01-18 | |
| 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 为了及时高效地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规范地震应急与救援活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预警与临震应急、震后响应与救援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 — | 2010-01-11 | |
| 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搅拌站按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 本 | — | 2010-01-19 | |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环境,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镇容 | — | 2010-01-25 | |
| 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财政、发展和改革、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相关工作。区(市)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区(市)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0-01-04 | |
| 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采用视频图像采集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将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0-02-02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绩效审计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政府效能建设,促进和提高公共资源管理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对其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所实现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由政府直接管理和由政府委托或者授权管理的各类资金和资产。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 | — | 2010-01-28 | |
| 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水底隧道管理,保护水底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底隧道交通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底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水底隧道是指甬江隧道和常洪隧道。本办法所称的水底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是指水底隧道管段轴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予以保护的区域。本办法所称的水底隧道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水底隧道和保障水底隧道安全、畅通所设置的有关防护、排水、养护、交通安全服务、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 水底隧道及其附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0-01-07 | |
| 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20日南宁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为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10-03-22 | |
| 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者露天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或者其他特定人群车辆停放的场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供车辆临时停放的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10-01-15 | |
| 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售后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0-01-12 | |
| 洛阳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适用本办法。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0-01-12 | |
| 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为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将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监督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0-01-11 | |
| 昆明市土地供应信息发布暂行办法 为提高本市土地供应信息工作透明度,正确引导市场投资与需求,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推进土地交易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信息的发布,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信息包括: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供应前的信息、土地出让公示和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以及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0-03-02 | |
|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制止浪费用水的行为,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居民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市节约用水行政执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未在每月10日前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月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和相关用水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罚款;连续两次不报的,处以10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0-01-27 | |
| 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为了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预防、除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和防治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松 | — | 2010-01-21 | |
| 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须知、店堂告示、说明、凭证等,其内容符合要约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 | 2010-01-21 | |
| 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省外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 | — | 2010-03-18 | |
|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 | — | 2010-01-21 | |
|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检测考核、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农业机械进行质量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农业机械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售后服务状况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处理进行监督。 农业机械管理部 | — | 2010-04-06 | |
| 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入伍前具有本省户籍的和不具有本省户籍在本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以及具有本省户籍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办法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 — | 2010-03-26 | |
| 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其 | — | 2010-02-12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实施机关)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为依据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以省政府以上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为依据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经审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633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73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89项,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27项。 二、公布保 | — | 2010-02-26 | |
|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 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流转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流转,是指不改变林地用途,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森林资源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水资源、矿藏、埋藏物、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等。 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 2010-01-14 | |
|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为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和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 | — | 2010-01-29 | |
| 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节能工作。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支 | — | 2010-03-10 | |
| 合肥市大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蜀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景区)是“合肥环城——西郊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具体范围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为准。 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市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其所属的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建设、规划、国土、财政、民政、宗教、工商、环保、公安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09-12-31 | |
| 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0-03-31 | |
| 海阳2012年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对海阳2012年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以下简称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与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是指与海阳亚沙会有关的特殊标志、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 (一)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的名称、会徽、会旗、会歌、格言; (二)海阳亚沙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口号、域名和其他标志; (三)海阳亚沙会的名称、 | — | 2010-03-11 | |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回采再利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或者工业废渣的场所。 煤矿企业采掘、洗选形成的矸石山及其废渣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 — | 2009-12-30 | |
| 贵州省水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级 | — | 2009-12-30 | |
| 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的行政区域内和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以下称包卫生)、绿化(以下称包绿化)和市容环境秩序(以下称包秩序)的维护与管理,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0-04-07 | |
| 甘肃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销毁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基础测绘成果包括: (一)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下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等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二)基础测绘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遥感卫星和其他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 (三)国家基本 | — | 2010-01-29 | |
| 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 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林区和城市市区的,不适用本办法。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草原防火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原防火日常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 | — | 2010-03-29 | |
| 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学前教育及其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0-6岁儿童实施的教育。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0-6岁儿童实施教育的机构,包括幼儿园和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设施,是指学前教育机构的房舍、场所和活动设施。 学前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0-04-02 | |
| 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目的依据)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术语定义)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行政机关或组织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9-12-31 | |
|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为促进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天竺综保区)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天竺综保区。 本办法所称的天竺综保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设立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空港区,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天竺综保区内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天竺综保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有关优惠政策。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筹协调天竺综保区规划 | — | 2010-02-01 | |
|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五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王荣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0年1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五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0-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