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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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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
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规范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控制、减轻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应急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物资、场所的工作,适用本办法。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交通工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0-03-18
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百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王荣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五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规范行政服务的设定和提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为其提供帮助或者办理有关事务的行为。但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除外:(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0-03-19
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20日南宁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为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0-03-22
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省外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
2010-03-18
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入伍前具有本省户籍的和不具有本省户籍在本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以及具有本省户籍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办法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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