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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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检测考核、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农业机械进行质量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农业机械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售后服务状况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处理进行监督。 农业机械管理部 | — | 2010-04-06 | |
| 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监控视频、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0-03-31 | |
| 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的行政区域内和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以下称包卫生)、绿化(以下称包绿化)和市容环境秩序(以下称包秩序)的维护与管理,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0-04-07 | |
| 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 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林区和城市市区的,不适用本办法。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草原防火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原防火日常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 | — | 2010-03-29 | |
| 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学前教育及其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0-6岁儿童实施的教育。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0-6岁儿童实施教育的机构,包括幼儿园和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设施,是指学前教育机构的房舍、场所和活动设施。 学前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