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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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下列穿越市、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的重要道路、公路及特殊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一)机场高速、绕城高速沿线;(二)长永高速、长益高速、京珠高速、长潭西线高速长沙段沿线;(三)黄花机场及其周边;(四)其他穿越市、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的重要道路、公路及特殊区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2010-07-15 | |
| 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储备,适用本办法。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市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房地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0-07-22 | |
| 西宁市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地名的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地名档案的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自然村、路、街、巷等名称;(二)门牌号、建筑物;(三)山、河、湖、泉、峡、沟、滩、草场、林地等名称;(四)工业区、开发区、林场、牧场、矿山等名称;(五)公园、广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纪念地、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公共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名称;(六)小区、花园、城、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0-07-02 | |
| 西宁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安全便民、分工负责的原则。 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市辖区和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0-05-28 | |
| 武汉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和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城乡建设、水务、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0-04-28 | |
| 无锡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2010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5月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夜景照明管理,规范夜景照明行为,美化城市夜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除体育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者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 本市市区范围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夜景照明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科学设置、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0-05-01 | |
| 乌鲁木齐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2010-04-1219:11:59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2010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登记设立,由同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并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和监督管理。 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业协会登记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0-04-12 | |
|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适用本办法。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收集、运输以及焚烧、填埋或者利用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的费用。 市税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各区(县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0-06-01 | |
| 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2010-04-1219:11:04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规定(2010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或在实施过程中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进行预测、评价和分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0-04-12 | |
| 石家庄市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聚餐是指村民因婚丧嫁娶、乔迁、做寿、升学、节日庆典等在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的群体性用餐活动。 举办农村聚餐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健康饮食方式。 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行报告登记和分级技术指导服务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定农村聚餐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10-07-28 | |
| 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已经2010年1月26日市政府四届一五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代市长王荣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2010年1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五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独立监督、评价和咨询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0-04-19 | |
|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及相应房地产市场管理行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业务活动和结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在业务活动中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0-06-08 | |
| 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运营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每秒2米,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单位责任) 以大型游乐设施开展经营性运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运营单位)应当按照 | — | 2010-07-23 | |
| 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浦东机场综保区)的管理,保障浦东机场综保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机场综保区规划范围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特殊监管区域。 (区域功能) 浦东机场综保区发展国际货物中转、国际采购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国际快件转运、维修检测、融资租赁、仓储物流、出口加工、商品展示交易以及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 — | 2010-05-28 | |
|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开发、生产、经营和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继承传统与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 | — | 2010-04-14 | |
|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和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户口迁移应当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迁移入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从宽,迁移入户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从严控制。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0-06-05 | |
| 厦门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 为切实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励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勤政廉政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正、效能的办事原则,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各负其责。监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0-07-28 | |
|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为了发展厦门市房屋租赁市场,调剂房屋余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镇规划区内房屋的租赁。合法建造的临时建筑物的租赁,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㈠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与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经营风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0-07-28 | |
| 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市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适应我市建设、发展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范围内的地名命名,更名,使用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地名档案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地名是指:(一)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名称、居民委员会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岩、溪、泉、岛屿、礁、沙滩、港湾、水道等名称。(三)居民地名称,包括:⒈集镇、自然村、片村、城镇内的居民住宅区、区片等名称;⒉城镇道路、街、巷等名称;⒊综合性办公楼、商住楼以及其他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0-07-28 | |
| 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交通指挥信号系统,交通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交通通讯系统,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隔离物,交通护栏,导向柱以及交通指挥岗台、交通岗亭等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及其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0-07-28 | |
| 厦门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为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水平,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爱国卫生运动是指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改善和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的活动。爱国卫生包括市政卫生、环境卫生、农村卫生、环境保护、疾病的预防、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内容。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和方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发展规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0-07-28 | |
| 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适用本办法。 本市预警信号分为大风、大雾、暴雨、雷电、台风、高温、冰雹、霜冻、道路结冰、暴雪、寒潮、干旱、霾、沙尘暴。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0-06-11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为推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科学发展,加快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宁波梅山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开发、建设、经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保税港区主要开展货物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增值加工和港口生产经营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进出口商品展示、大宗商品交易等业务,并根据发展需要拓展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0-06-07 | |
|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 为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及时,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是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采集、调查、分析、预测、预警、公布的活动。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适用本规定。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其所属的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价格监测。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 — | 2010-07-06 | |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城镇建设档案,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镇建设档案,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城镇建设档案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 | — | 2010-06-30 | |
| 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含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0-05-16 | |
| 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本办法的安置对象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需求并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0-06-09 | |
| 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 | — | 2010-04-16 | |
|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规划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征收适用本办法。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10-07-28 | |
|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高速公路使用、养护、保护、经营、管理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保护、收费、服务等具体的路政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管理实行统 一、高效、安全和便民的原则。 使用高速公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未采取有效防护 | — | 2010-07-15 | |
| 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提高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和使用的水泥。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 | — | 2010-07-27 | |
| 吉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吉林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保密管理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 — | 2010-04-20 | |
|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体检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我省境内设置的编制外医疗机构)的管理。 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医疗机构的类别,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分类。 医疗机构实行全行业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实 | — | 2010-07-02 | |
| 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和水文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的水文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事业应当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市(州)、县(市 | — | 2010-05-07 | |
| 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的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 | — | 2010-05-31 | |
| 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为了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本省驻外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 | — | 2010-05-17 | |
|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预备费、有关税费和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费用。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审核及项目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0-05-10 | |
|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省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明确责任,对国家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 | — | 2010-06-20 | |
| 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和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者进场集中零售农副产品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0-08-01 | |
| 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及管理,废弃电子产品的处理利用及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经贸行政主管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10-04-13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政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为本级 | — | 2010-06-21 | |
|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 | — | 2010-06-17 | |
|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规章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的宝安龙岗两区实施有关事项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规章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的宝安龙岗两区实施有关事项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五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二○一〇年六月三十日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规章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的宝安龙岗两区实施有关事项的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现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于20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0-07-01 | |
| 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行政管理,并参与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规划的审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建设规划的审查和监督。市建设、工商行政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0-04-30 | |
| 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 为了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业主的监督管理,明确市场业主的社会责任,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业主经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由投资建设者、经营者或管理者提供场所,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进行现货集中交易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市场业主,是指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0-05-25 | |
| 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为了合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下列争议,不适用本办法: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 | — | 2010-07-28 | |
|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在蓉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政府职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10-06-22 | |
|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和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按照乘客要求提供客运服务,以里程或时间为单位计费的小型客车。 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物价、质量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0-07-30 | |
| 鞍山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建设、规划、国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10-06-08 | |
| 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控制(以下简称防控)病媒生物活动。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将病原体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螂等生物。 防控病媒生物,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防控病媒生物,应当建立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消杀病媒生物、治理孳生地 | — | 201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