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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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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适用本办法。 本市预警信号分为大风、大雾、暴雨、雷电、台风、高温、冰雹、霜冻、道路结冰、暴雪、寒潮、干旱、霾、沙尘暴。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0-06-11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省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方案,明确责任,对国家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
2010-06-20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政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为本级
2010-06-21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
2010-06-17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在蓉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政府职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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