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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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地名的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地名档案的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自然村、路、街、巷等名称;(二)门牌号、建筑物;(三)山、河、湖、泉、峡、沟、滩、草场、林地等名称;(四)工业区、开发区、林场、牧场、矿山等名称;(五)公园、广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纪念地、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公共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名称;(六)小区、花园、城、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0-07-02 | |
|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 为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及时,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是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采集、调查、分析、预测、预警、公布的活动。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适用本规定。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其所属的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价格监测。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 — | 2010-07-06 | |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城镇建设档案,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镇建设档案,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城镇建设档案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 | — | 2010-06-30 | |
|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体检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我省境内设置的编制外医疗机构)的管理。 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医疗机构的类别,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分类。 医疗机构实行全行业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实 | — | 2010-07-02 | |
|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规章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的宝安龙岗两区实施有关事项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规章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的宝安龙岗两区实施有关事项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五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二○一〇年六月三十日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规章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的宝安龙岗两区实施有关事项的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现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于20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