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为了发展厦门市房屋租赁市场,调剂房屋余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镇规划区内房屋的租赁。合法建造的临时建筑物的租赁,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㈠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与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经营风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0-07-28 | |
|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规划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征收适用本办法。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10-07-28 | |
| 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和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者进场集中零售农副产品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0-08-01 | |
| 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为了合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决下列争议,不适用本办法: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 | — | 2010-07-28 | |
| 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和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按照乘客要求提供客运服务,以里程或时间为单位计费的小型客车。 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物价、质量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