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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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消纳,是指按照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接收、容纳建筑垃圾的过程。 建筑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0-09-14 | |
|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10年8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 自2010年9月9日起施行) 为了确定本省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规定 第一款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三 | — | 2010-09-11 | |
| 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促进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诚信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有权对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是指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本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验资、评估等相关报告。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主要核查相关审计报告的业务质量,主要包括: (一)评估报告是否真实、客观地反 | — | 2010-09-21 | |
| 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保护动物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普及宣传相关野生动物习性和防范知识,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 — | 2010-09-09 | |
| 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首都国际机场和本市其他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市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 市口岸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巡查、报告、举报等制度,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 — | 201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