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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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 为了解决职工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根据《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陕西省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陕劳社发〔2001〕308号),制定本办法。 凡按《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并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大额医疗补助基金。 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由用人单位负担80%,职工负担20%,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10-11-03 | |
| 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适应城乡建设、对外交往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名,是指具有指位功能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 (一)山、河、湖、海、瀑布、泉、岛、滩涂、淀、洼、平原、沙漠、草原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省、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域名称; (三)村民 | — | 2010-11-03 | |
| 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与责任追究的总称。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部门,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0-11-05 | |
| 杭州市地下管线盖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盖板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电力、广播电视、电讯、燃气、热力、自来水、环卫、公安等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阀门井、收集井、沟渠等盖板的管理。 杭州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地下管线盖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城市道路上地下管线盖板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地下管线盖板与其基座的连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0-11-05 | |
| 鞍山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 为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适应平战报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涉及防空警报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战时防备敌人空袭,平时用于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报警的基本通信工具。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防空警报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市、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市防空警报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指导检查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办理警报设施报废、更新、迁移的备案手续。 各区、鞍钢、三冶公司人防部门负责所属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1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