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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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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下放11项,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1项,变更名称和依据19项,新增3项。调整后,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88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强化指导培训,防止工作脱节,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对于调整实施主体及转变管理方式和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主动对接,做好交接;对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于20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制定行政许可办理的流程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1-04-12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务包括保障政府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各项事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绿色低碳、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1-04-30
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2021年3月16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4月1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遵循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履行战时
无锡市人民政府2021-04-13
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3月16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4月1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禽类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禽类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禽类,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人工饲养
无锡市人民政府2021-04-13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覃伟中2021年4月28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04-28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13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覃伟中2021年6月9日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地下空间综合、系统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04-13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
2021-05-08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居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居住房屋交付承租人居住使用,并由承租人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则) 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
2021-05-08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障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的海域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市江河水域与海域的具体界线,由市海洋局会同市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管理部门) 市海洋局负责本市海域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受市海洋局的委托,负责本市海域使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交通、生态环境、水务、农
2021-05-08
上海市地图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军队单位编制的地图的管理以及海图的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地图类别) 本办法所称地图包括: (一)纸质、布质、皮质等地图以及导航地图、互联网地图等电子地图; (二)出版
2021-05-08
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1年4月22日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办法。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1-04-22
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和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耕地保护,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新建、重建、扩建、改建农村村民住宅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村民个人建房。即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建设住宅的活动。(二)统一建房。即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渠道统一组织实施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包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1-04-27
开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开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已经2021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湘豫2021年4月15日开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目录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评估、修改、废止、档案管理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2021-04-15
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8号《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4月14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五届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2日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1-04-22
嘉兴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城市绿地,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符合规划的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嘉兴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市、区)、镇。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水利、交通、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综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1-04-26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为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实行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群
2021-04-23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下放123项行政管理事项,其中,直接下放95项,委托下放28项。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单位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对具体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主动上门服务,加强宣传解读,督促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督促行政管理事项的具体承接部门,
2021-04-27
抚顺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评估等,适用本办法。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涉及本市重大事项的规章,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 规章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二)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制定规章
抚顺市人民政府2021-04-19
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
2021-04-27
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十六届第152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如下修改: 将 修改为:“列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二、将 第(二)项修改为:“未按规定履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相关职责的”; 三、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实际情况对个别文字表述作技术性调整。本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东府〔2003〕52号)同步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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