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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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宗教印制品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宗教印制品的管理,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仰宗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宗教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宗教印制品,是指出版单位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以外的,记载或者阐述宗教经书、典籍、教义、教规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宗教印制品的印制、供应及其管理。 (管理部门) 市宗教事务行政部门是本市宗教印制品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宗教事务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宗教印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卫生所(站、室)、医务室、保健所、医疗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等。 前款所称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的形式和支付) 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 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月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小时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支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技术合同的管理,根据《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或技术出让方为本市的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本市技术合同登记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科技、工商、财政、税务、专利、金融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技术合同的管理工作。 凡订立技术合同的企业、事业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更好地进行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确保城市雕塑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雕塑,是指在本市道路、广场、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共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区、开发区内塑造的独立形象雕刻作品。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基本原则) 城市雕塑建设应当遵循合理布局、确保艺术质量、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管理机构) 上海市城市雕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雕委) | — | 201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