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属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21-06-30 | |
| 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5月10日玉林市五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7月28日施行。市长白松涛2021年6月24日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 玉林市人民政府 | 2021-06-24 | |
| 襄阳市瓶装液化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气充装、经营、使用与运输、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瓶装液化气服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 襄阳市人民政府 | 2021-06-26 | |
| 西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21-06-24 | |
| 西安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规定。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教育、市场监管、城管、民政、人社、商务、卫生健康、公安、交通、住建、金融、电信、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做好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1-07-18 | |
| 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全市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从事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储备粮的数量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1-07-18 | |
| 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市殡葬管理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公安、卫生健康、城管、交通、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协同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县行政区域内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民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区行政区域内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行政区域内建设殡仪服务站、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1-07-18 | |
| 芜湖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储中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土地 | 芜湖市人民政府 | 2021-06-21 | |
|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水域市容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部门职责) 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 水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将相关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纳入河道养护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 — | 2021-06-30 | |
| 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监督管理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技术,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区域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 县 | — | 2021-07-06 | |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的决定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政府决定,将由市本级实施的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调整由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应当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受理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需要使用国家、省统一信息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1-07-18 | |
| 聊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三)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四)公平、合理界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科学界定政府以及 | 聊城市人民政府 | 2021-07-06 | |
| 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等行为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医疗保险,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本规定所称医疗保险基金,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1-07-14 | |
| 济宁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21-07-07 | |
| 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 | — | 2021-06-21 | |
| 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服务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进行无线电监测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无线电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和支持无线电新技 | — | 2021-06-23 | |
| 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作如下决定: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分工负责、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以及上级 | — | 2021-07-02 | |
|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参保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 — | 2021-07-04 | |
| 成都天府文化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目的依据)为促进成都天府文化公园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天府文化公园(以下简称天府文化公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天府文化公园的具体范围由天府文化公园规划确定。 (基本原则)天府文化公园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持文物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相结合,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1-07-12 | |
| 宝鸡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宝鸡市城镇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绿色美丽城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宝鸡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宝鸡市城区、县城、建制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镇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均衡布局、严格保护、共建共享的原则,彰显本地自然和文化特色。 市、县(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 | 宝鸡市人民政府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