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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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目的) 为了加强铁路上海站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地区范围) 本规定所称铁路上海站地区(以下称地区),是指东起大统路西侧人行道,西至恒丰路东侧人行道(含恒丰路立交桥桥洞),南起天目西路北侧人行道,北至中兴路南侧人行道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包括铁路上海站站前广场)。 (适用对象) 凡进入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地区内的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下同),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综合管理机关)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地区管委会)负责审议地区综合管理的总体方案,研究、部署地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本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旅行社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等相关旅游业务的企业。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旅行社的设立、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管理部门)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旅行社的管理。 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露天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使易燃可燃物资免遭火灾危害,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规,结合本市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和原有的棉花、毛麻、纸张、布匹、百货、化纤、稻草、芦苇、木材(板材)、粮食等易燃可燃货物的露天仓库(以下简称露天仓库)。 原有的露天仓库,凡不符合本规定的,应限期改进,到期不改进或者无法改进的,应予停止使用。 本规定由建设、设计和负责管理露天仓库的单位贯彻实施,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检查监督。 露天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交通方便、通讯条件较好、消防车能够驶到的地方。 露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国家经委《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的技术改进,是指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 (一)工业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新产品的开发; (二)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三)生产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医疗、 | — | 2010-12-20 | |
|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海塘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海塘,是指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筑的堤防(含堤防构筑物,下同)及其护滩、保岸、促淤工程。 有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随塘河边缘的护堤地;无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外侧20米护堤地;护滩、保岸、促淤工程的范围 | — | 201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