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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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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10-12-2216:43:17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受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0-12-22
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目的) 为了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 (企业的权利义务) 股份合作制企业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章程) 设立股份合
2010-12-20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和其他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转让。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的房地产权利人,是指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
2010-12-20
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下简称环卫设施)是指供市民使用的环卫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工作所需要的环卫工程设施、基地、工作场所等。 本市环卫设施规划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经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设置环卫设施的用地,应列入城市规划土地的用地指标。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市区、县属镇以及非建制镇的工业区。 本规定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
2010-12-20
吉林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建设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现代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是指:(一)利用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地设置的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实物广告模型、各类宣传板(栏)、标语、彩旗、布幅、彩虹门等;(二)利用空飘物、漂浮物、交通工具等设置的广告及散发印刷品广告;(三)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的代表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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