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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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调配、销售、使用(含汽车和摩托车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按照定点生产、定向流通的原则,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中的问题,保证车 | — | 2010-12-27 | |
| 安徽省驷马山灌区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管好、用好驷马山引江工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农业增产,特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驷马山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灌区管委会)为灌区管理机构。灌区管委会由省农经委、水利厅,受益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设区的市水利局及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的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检查、督促水费收交,审查水费开支情况; (三)研究、处理灌区的重大事项。 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是灌区管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灌区管委会的决议; (二) | — | 2010-12-27 | |
| 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 | — | 2010-12-27 | |
| 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科研、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 | — | 2010-12-27 | |
| 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附录所列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蓄滞洪区。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监督。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有关工作。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负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 — | 2010-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