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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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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2011-05-05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为保护南水北调工程,保障输水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是指南水北调中线北京段干线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规划、国土、水务、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相关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护工作
2011-02-10
本溪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志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保存、利用地方史志文献,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相关地情历史文献。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综合性地方志书和专业性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年度地情资料性文献。相关地情历史文献,是指记述地区、组织、部门和单位基本情况的书籍。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1-04-06
本溪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办法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工作,发挥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立法评估,包括立法建议项目评估和立法后评估。(一)立法建议项目评估是指对市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结论的制度。(二)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施行之日起满3年的,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1-03-17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2011-04-20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的人员。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权益。 本市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行资格认定、分类管理和诚信考核制度。
2011-02-15
重庆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
2011-03-02
福州市地方税收保障实施办法
为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税收保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税收保障,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监督、支持、协助以及奖惩等措施的总称。本办法所称的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收保障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主导、税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1-03-15
甘肃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维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视频信息记录的系统。 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 建设、应用和维护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011-03-01
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省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州、县市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2011-03-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促进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和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
2011-03-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可以获得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统筹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问题,建立和完善乡镇敬老院、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
2011-02-22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城市景观风貌,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和本市规划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户外广告的发布登记及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户外场地(所)、空间、建(构)筑物、设施、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张贴、绘制、涂写、镶嵌、悬挂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指示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位置的牌匾、标识、指示牌等招牌广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1-03-28
哈尔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公务或者在公共场合的正式活动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区、县(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1-03-28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原则:(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和旗县统一征费标准、统一保险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基金市本级和旗县分级管理和责任分担;(三)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收定支、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1-04-11
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
为了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
2011-05-05
湖北省著作权管理办法
为加强著作权管理,保护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下统称著作权),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惩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管理。 本办法所称著作权管理,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的服务、保护、监督和管理活动。 网络作品的著作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科技、经
2011-05-05
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水许可管理活动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
2011-04-05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2011-03-30
南昌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及相关理论知识或者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提供有偿培训服务的活动。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1-03-05
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3月8日第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1-04-13
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8日第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南宁市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用品是指公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1-04-11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直属、外省市驻自治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符合下列条件的残疾人: (一)自治区常住人口; (二)在法定的就业年龄范围内; (三)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
2011-03-17
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规范本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真实反映规章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以下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其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的活动。 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为立法后评估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市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负责规章实施的行政主管部门是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1-04-12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和畜禽养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畜禽养殖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养殖用地、畜禽防疫、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
2011-02-26
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行为,保障渔业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渔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许可和收回补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以下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渔业养殖的国有水域和滩涂。 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许可、合法收回、补偿公正、妥善安置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水
2011-03-23
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依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和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实验动物管理,应当遵循合理规划、资源共享、程序规范的原则。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省实验动物工作。 省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质量
2011-05-05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经济信息化、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
2011-03-30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市范围内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旅馆开业的治安管理方面的审核; (二)指导并监督旅馆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协助旅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等业务知识培训; (四)保障旅馆合法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旅馆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一)旅馆拥有客房总
2011-03-30
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市和区县编纂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 (领导和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管理机构) 发展改革、财政、保密、档案、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市地方志工作;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辖区内的地方
2011-04-26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04-11
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许勤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一、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政府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343项,其中行政许可20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34项。 二、省政府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省政府下放和委托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8项,其中下放实施36项,委托实施12项。 三、市政府决定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政府决定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共54项,其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04-12
石家庄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在认识和责任承担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处置规范、及时便民、属地管理的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1-02-22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场所和乙类场所。 甲类场所包括: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乙类场
2011-03-15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1-02-14
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为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及民办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的设立及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财政、公安、卫生、人社、住建、国土资源、物价、税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1-03-16
唐山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
唐山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 为保证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贯彻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享受抚恤优待的其他人员,是本细则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
唐山市人民政府2011-03-01
天津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规范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是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国家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家安全控制区域,是指为保护重要国家机关和要害单位的安全,在其周边划出一定距离的建设控制地带。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控制区域由市国家安全机关在进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会同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
2011-04-10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11年4月8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4月1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1-04-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但是,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流动人口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流动人
2011-04-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精简、效能、规范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调控、动态管理的方针。 除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得批准设立承
2011-04-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闸(引水枢纽)、灌(排)渠道、堤防、机电井、水电站、排灌站、供(排)水管道、坎儿井、塘坝、节水灌溉等工程以及水利信息化、水文计量等附属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
2011-05-01
徐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徐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及其档案信息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军事专用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油”、电力、热力、消防、通信、照明、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类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市规划、城乡建设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1-03-13
银川市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执法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管理规定
为强化乡镇行政执法职能,提高乡镇人民政府公共管理能力,规范乡镇人民政府执法机构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执法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将其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行使,受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委托执法行为”),其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活动。受委托组织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法
银川市人民政府2011-03-24
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出租汽车的行业规划、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权,在城市范围内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小型客车。 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
2011-05-06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2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14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2011-03-31
珠海市口岸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口岸及口岸地区管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口岸,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国家法定机关实施监管的允许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直接出入境的具有必要隔离设施和查验场所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特定区域。口岸分为陆运口岸、水运口岸、空运口岸。装卸作业码头、海上过驳点、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按照原有模式进行管理。 口岸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口岸主管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1-02-25
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建立和规范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临街的单位、商户、住户(以下统称为责任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对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市容秩序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的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居委会协助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城市管理行政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1-02-25
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等医疗行为,在结果及其原因、责任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医疗纠纷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医疗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1-02-25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办法
为推进本市海洋海岛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促进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万山区),是指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珠海设立的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范围为桂山、万山、担杆三个建制镇及所属岛屿和周边市辖海域。 万山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加强对万山区海洋海岛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鼓励、扶持万山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万山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万山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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